清远市房屋交易实现电子合同和电子印章

发布日期:2021-12-09 11:22:02

清远房屋贷款公司了解到,住建部今年连续印发建房规﹝2020﹞4号和建司局函房﹝2020﹞2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展互联网签备案业务,优化网签备案服务。实行房屋交易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推行网上备案审批,是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工作,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我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为此,市住建局积极谋划,高效推进相关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定于2020年8月24日商品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网上备案工作上线试运行,12月1日正式运行,12月初推行存量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网上备案工作。

为宣传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8月13日,市住建局在建设大厦503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房屋交易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网上备案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龙惠红主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林舒和房产管理科科长何容娣分别作了发言。

商品房实行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网上备案后,与现有模式相比有以下四个优点:1.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缴税全过程无需重复提交纸质合同,减少企业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2.通过应用规范、可信、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电子合同一旦盖章,内容便会锁定,完全杜绝了合同信息、内容造假的可能。同时规范电子合同的应用,能更有效地发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保障双方交易;3.购房人可以在住建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随时随地查询合同,下载打印合同。避免合同丢失造成的麻烦,免去购房人因办事反复查档的要求;4.电子合同的应用,为网上备案、网上审批提供了可行性道路,对建立“互联网大厅”,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未来向公积金、银行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业务提供电子数据对接服务打下信息基础。